對于節能改造效益的分享,可以有不同的形式,這完全取決于合作各方的約定,例如,在5年的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和客戶分別分享效益的80%和20%,節能服務公司必須清楚,自己確保在合同期內收回其項目成本以及利潤,此外,分享比列也可隨時間而變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前兩年,節能服務公司分享90%,后三年,節能服務公司和客戶各分享60%和40%。
其中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是節能效益的確認,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執行,節能效益的計算最好能夠在節能服務合同中以公式的形式明確呈現,而且節能效益計算的每一個參數,都有明確的出處。
節能效益分享型作為合同能源在節能改造中對業主更有利的合作模式,受到越來越多業主的青睞,也是當下及未來合同能源改造模式的主流。